全國檢察業務專家、江蘇省無錫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李樂平
  修改後刑訴法對未檢工作的司法理念、辦案方式和工作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積極探索和健全未檢特殊工作機制,實現依法辦案和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有效結合,推進未檢工作科學發展,理應成為當前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
  訴訟權利保障機制。在處理未成年人案件的過程中,應當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一是完善權利義務告知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知情權,依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製作專門的權利、義務告知書,向未成年人案件的當事人送達。二是完善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充分發揮合適成年人參與的職能作用,明確合適成年人的選任條件、工作職責和程序等內容,使法律原則性規定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聯動機制,對未成年人申請法律援助開通“綠色通道”,提升法律援助的工作質量。四是完善訴訟監督制度。切實強化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審判監督和刑罰執行監督,發現和糾正侵犯未成年人訴訟權利的情形,並予以督促整改。
  懲罰必要性審查機制。在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最大限度地降低未成年人的羈押率、起訴率和監禁率。一是完善聽取律師意見制度。積極構建具有三角訴訟結構的羈押審查程序,在辦理批准逮捕未成年人案件時,應當主動聽取未成年人的辯護律師意見。二是完善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明確羈押必要性審查的啟動程序、方式和標準、執行監督等內容,儘量減少對未成年人不必要的羈押。三是完善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明確附條件不起訴的適用範圍、考察期限、決定和宣告程序、救濟途徑等,準確適用非刑罰處置措施,有效降低未成年人起訴率。四是完善社會調查制度。健全檢察機關補充社會調查機制,加強對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的審核,配合法院建立社會調查報告庭審調查和採信規則。五是完善量刑建議制度。積極探索符合未成年人特點的量刑基準和量刑程序,與法院加強溝通,提高量刑建議質量。
  涉罪未成年人幫教機制。未成年人的幫教是一個貫穿涉罪未成年人成長始終、橫跨社會各界的工作體系。一是完善幫教工作理念。堅持“以人為本”,以解決實際問題為宗旨,以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全面推進涉罪未成年人幫教工作。二是完善幫教檔案制度。對涉罪未成年人建立幫教檔案,登記基本情況、學業情況、家庭情況、處理情況和後續情況等內容,為逐個開展幫教工作創造條件。三是完善聯合幫助制度。加強銜接溝通,搭建涉罪未成年人觀護工作站等平臺,借助社會各方力量進行幫教。幫教前,結合未成年人實際情況共同制訂幫教方案;幫教過程中,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幫助涉罪未成年人解決入學、生活、就業等困難;幫教結束後認真製作回訪考察記錄、跟蹤回訪考察情況。
  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機制。嚴審細查,深入瞭解涉案未成年被害人情況,傾聽其現實需要,物質幫扶和心理救助相結合,強化未成年被害人的權益保護。一是完善心理疏導制度。組織專業心理咨詢師對未成年被害人進行心理疏導和干預,使其儘快地從犯罪侵害的陰影中擺脫出來,修複心理創傷。二是完善刑事和解制度。為輕微刑事案件的被害方和加害方提供和解機會,並將犯罪嫌疑人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作為酌定從輕處罰的因素。三是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對因被告人無經濟賠償能力,且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未必獲得相應賠償而陷入嚴重困境的案件,啟動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為未成年被害人落實救助資金,有效緩解其經濟方面的壓力。
  全方位犯罪預防工作機制。將預防工作輻射到學校、社區、家庭和社會,實現預防人群、預防空間和預防時間的全覆蓋。一是強化特殊預防效果。將個案處理與犯罪預防結合,通過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打擊,起到警示預防作用。二是提升一般預防效果。對於在校學生、社會閑散青少年等未成年人群體,通過檢校共建、家長學校、“零犯罪社區(村)創建”等載體,開展常態化法治教育服務活動。三是積极參与專項整治行動。按照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密切關註社會治安動態,主動參加禁毒、“掃黃打非”等專項整治鬥爭,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外部環境。四是大力開展專題調研。結合工作實際,開展專題研究,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成因及規律,努力尋求解決對策,並通過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相關部門查漏補缺,整章建制。   (原標題:探索完善未檢特殊工作機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f81ufkqo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